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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材料 1、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1份,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 3、法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一份。 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筑、相鄰單位的關系。 5、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準。 8、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 10、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 1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 12、食品的委托加工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托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 13、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14、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遞交符合衛生要求的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有關部門對屬于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如果是公共場所申請單位要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定,等驗收通過后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過審查后,衛生行政部門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有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 5、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行政許可。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辦法《衛生許可證》。 當然在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過程中,衛生行政部門有權根據需求要求申請單位補充其他相關資料。 |